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執行范圍是什么?
文章出處:本站 人氣:3816 發表時間:2020-05-22 14:51:31
1、普通工業電價
凡以電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熔焊、電解、電化的一切工業生產,其受電變壓器容量不足320(315)千伏安或低壓用電(受電電壓不滿1千伏)者,以及在上述容量和受電電壓以內的下列用電:
(1)機關、部隊、學校及學術研究、試驗等單位的附屬工廠(凡以學生參加勞動學習為主校辦工廠除外)的生產用電,或對外承受生產及修理業務的生產用電(不包括非汽車修理廠的規模較小的路邊修理服務部)。
(2)鐵道、地下鐵道、航運、電車、電信、下水道、建筑部門以及部隊等單位所屬的非對外營業的修理廠生產用電。
(3)自來水廠生產用電、工業試驗用電、照相制版工業水銀燈用電。
2、非工業電價
以電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熔焊、電解、電化的試驗和非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基建施工等用電,其總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的用電。例如但不限于:
(1)機關、部隊、學校、醫院及學術研究、試驗等單位的電動機、非取暖用的電熱、試驗或生產烘焙、電解、電化、冷藏等用電。
(2)鐵道、地下鐵道(包括照明)、管道輸油、航運、電車、電信(不包括營業廳、服務網點)、廣播電視(不分設備容量大小,不包括營業廳、服務網點)、碼頭、飛機場、下水道等處所的電力用電。
(3)基建工地施工用電(包括施工照明)。
(4)影制片廠攝影棚水銀燈、非對外營業的影劇場通風用電(不分設備容量大小)。
(5)地下防空設施的通風、照明、抽水用電(不含利用人防工事開辦旅館、飯店、商場、影劇院、工廠等生產或服務事業用電)。
(6)廣播電視站無線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差轉臺(站)、監測臺(站)用電。
備注:房地產開發或其他企事業單位基建施工臨時用電均執行非工業電價。竣工后,再申請正式用電執行實際用電電價。
3、商業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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