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電價的執行范圍是什么?
文章出處:本站 人氣:3738 發表時間:2020-05-22 14:48:37
凡屬城鄉居民家庭照明、家用電器等生活用電,居民樓道燈用電,教委明確范圍內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民政部門認定的屬于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復服務的服務場所用電及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電,均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
備注:
1、利用居民住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電,不執行居民生活電價。
2、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是指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用電。
3、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學校,是指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①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③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④普通小學、成人小學;⑤幼兒園(托兒所);⑥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4、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機構用電、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電應與其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其他用電應按其用電性質執行相應電價,不能執行居民生活電價。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相關用電單位與供電企業協商在過渡期內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確定用電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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